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初始注册,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我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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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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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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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的公告
以上住建部三条新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住建部官网详情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10/t20211025_252036.html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10/t20211025_252035.html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10/t20211025_252037.html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办法》新增并明确了对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造价工程师人数的需求。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明确: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承接施工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明确:
对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取消其工程评优创标资格。同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参建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评优资格采取严控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被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累计2次及以上的工程,取消当年入选市工程评优(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市优质结构工程)资格;
发现参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其中,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7号令要求,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情形,及时将违法违规实事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对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将限制其作为项目经理参与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对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涉事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投标资格1年,
发生较大事故的停止涉事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投标资格2年。
该参考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标准详情→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泰州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标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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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发布《关于禁止使用轮扣式脚手架及支撑系统的通知》
自2022年2月1日,全面禁止用轮扣式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凡违规使用轮扣式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惩戒一起,对因违规使用导致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直至清出市场。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1、2022年1月1日起:
在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创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2、2022年6月1日起:
在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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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1、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
(一)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支撑体系。
(二)2022年3月1日起,所有在建工程开工的项目内脚手架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三)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标准层在20层以上(或标准层总高度6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自2022年1月1日起,除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外,凡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也必须申领“苏安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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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含八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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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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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持有效“苏安码”方能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进入工地。
2022年3月1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未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部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对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日常检查维保记录台账。2022年3月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原安拆、维保单位可以继续提供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和安拆(含升降、附着)服务,鼓励推行“一体化”管理。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1、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替代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轮扣式等定型脚手架;
2、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轮扣式、碗扣式等定型钢管模板支架。
3、18 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全面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平台),替代悬挑式脚手架。
文件提出加快推广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BIM技术等工程管理方式应用:
1、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促进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绿色建材、BIM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技术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
2、加快数字建造新技术应用。大力推进以BIM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3、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发包,政府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带头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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