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刚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说明三部分。该标准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也可适用于某一专项咨询服务活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条文共7章内容。第1章至第3章分别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7章则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内容。
各章主要目的和内容分述如下:
第1章总则。主要用来明确本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2章术语。定义和解释新的术语和在本标准中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不包括已有共识且在其他标准中已定义的术语。
第3章基本规定。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专项咨询中的一些共性要求。
第4章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主要用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及工作要求,以及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咨询人员职责。
第5章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主要用来明确投资决策阶段综合性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第6章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三个部分。
第7章工程专项咨询。主要用来明确一些目前较传统的工程专项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工程咨询方可以在投资决策阶段或建设实施阶段提供这些专项咨询服务;有的还可在运营维护阶段提供这些专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