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事项办理,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涉及跨省转移资质重组、合并、分立事项办理,我厅将向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调查函,核查资质转移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等相关内容后予以办理。
二、重组、合并、分立后的建筑业企业,按相应专业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人员配置。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重新核定需考核企业主要人员,其他材料要求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开展前,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流程中尚未办结的事项,我厅不再重复受理。
五、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需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先报部核定特级资质后再行申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