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建厅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五版)》,其中提到:
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考核全员社保,其中包含注册建造师。
其余关于人员的问题也在问答中做出了详细解答,一起来看原文内容。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同时受聘或注册在两家或以上企业的人员是否认可?
答:主要人员包括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考核要求已取消。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的人员不予认定。
答:是的。资质申报相关主要人员须在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答:(一)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
(二)除首次申请考核申报前近1个月社保外,其他均考核申报前近3个月社保。如:企业4月提交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3月开始缴纳;企业4月提交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1月开始缴纳。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4、对于本单位主要人员同期在其他企业重复申报的情况,企业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系统将自动识别一年内分别在哪些企业用于资质申报,对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系统将标识为“异常人员”。审批机关将严格审查“异常人员”的工作经历、社保缴纳情况、与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
确为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提供在本公司3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
答:首次申请、增项、重新核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需要提供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件资料。职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和职称证,也可额外提供学历证书以甄别专业类别;技术工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资质升级不考核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答:省内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
省外涉及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确认。其它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A、B、C等级予以认定。
答:①在无施工资质的企业完成的个人业绩;②其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业绩;③保密业绩;④超注册执业范围的个人业绩;⑤在两个项目上同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
8、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中的"项"如何理解?
答:2项业绩可以是满足标准要求的同类或不同类的业绩。
9、一家企业如果申请多项资质,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就可以了?
答:一家企业如果申请多项资质,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而不是仅仅提交最高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如果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一人可以兼任多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10、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资质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1、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他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2、资质申报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系统申报时,需填报注册人员身份证、注册专业、等级信息。
11、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违规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12、如果某一名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申报?
答: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13、 企业申请多项资质,企业中的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能否可分别考核?
答:可以。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4、 企业主要人员中一个人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如何认定?
答: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但申报同一项资质时,注册人员或职称人员与技术工人不得重复申报。
答: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认定。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
16、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么?
答:不可以。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如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均不予认可。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人员职称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人社函〔2012〕238号),原乡镇企业评委会评审的职称只在乡镇企业内有效。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原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鄂职改办函[2015]95号),1995-2004年间,在省乡镇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现在我省民营企业中继续有效。
1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哪些?
答: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防雷专业职称人员。
19、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
20、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予以认可。
22、技术工人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23、《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出规定,应申报什么专业的技术工人?
答: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是指持证的中级工至少75人,工种不限。
24、企业申请总承包资质时,是否可以用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技术工人进行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可以。在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企业章程,且技术工人的社保应由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25、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人有专业要求么?
答:有。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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