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熬制沥青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3.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灰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灰缸。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蚊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7.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及时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跑。
8.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